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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佳缘惹官司 喜鹊网索赔50万

时间:2017-09-09 23:11:03  阅读:3231+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安又琪

南都讯 记者刘晓燕 刚刚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世纪佳缘网站在深圳遭遇侵权官司,昨天,深圳喜鹊网状告世纪佳缘网侵犯了商标专用权案件在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喜鹊网索赔50万元,世纪佳缘则认为“喜鹊”一词是常用名,谁都可以用。

喜鹊网:侵我商标赔我钱

深圳喜鹊网也是一个交友、婚介和搭桥的网站,类型与世纪佳缘类似。据网站创始人刘化庆介绍,喜鹊网创始于2006年,申请域名时还考虑到了“七夕”的含义,申请为。同年8月30日,网站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后上线运营。喜鹊网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喜鹊”42类商标注册,注册计算机网,于2009年9月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注册批准证书。

以个人名义注册成功后,刘化庆在深圳注册成立了深圳市金喜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希望做大喜鹊网,如今已经营了近6年,据刘化庆介绍,目前喜鹊网会员已达10万人之多。

今年5月11日,世纪佳缘在纳斯达克上市,当年不肯以100万元卖掉网站的CEO龚海燕已经成为最富有红娘,身家市值4.5亿元人民币,而与她同样艰难起步的刘化庆则依然挣扎在创业期,喜鹊网虽然有了一定的品牌和口碑,但依然未能盈利。

刘化庆称,发现被侵权是在今年初,他发现世纪佳缘也设立了一个喜鹊网(),同时通过旗下世纪佳缘交友网和平面媒体大规模宣传喜鹊网是他们投资的婚介平台,利用喜鹊商标品牌名称为其招揽吸引客户。世纪佳缘所在的上海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还利用网站用“喜鹊”作宣传广告、招募会员和组织活动。

刘化庆表示,从5月中旬以来分别以电话和邮件形式要求世纪佳缘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向工商总局商标局反映情况。深圳喜鹊网以世纪佳缘网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将世纪佳缘网告上福田区法院,要求世纪佳缘立刻停止侵权,并索赔50万元。

世纪佳缘网:喜鹊是常用名词

在昨天的法庭上,世纪佳缘网代理律师表示,目前的证据并不能证明世纪佳缘交友网对喜鹊网构成了侵权;其次,相关网站的服务器并非架设在福田区内,不应该由福田区法院审理该案。他认为,虽然喜鹊网注册了商标,但属于计算机种类,与喜鹊网目前经营的交友平台明显不同,喜鹊网不能随意延伸这个商标的内涵。而且,喜鹊是一个常用的名词,不能说用了喜鹊这个词,就对喜鹊网构成了侵权。该律师认为,世纪佳缘网并没有构成侵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喜鹊网的诉求。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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