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富瀚微(300613.SZ)发布,富瀚微收到董事龚虹嘉告诉,龚虹嘉于2020年3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案奉告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2020]16号)关于对龚虹嘉、胡扬忠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
《决议书》称:公司(指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能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龚虹嘉、总经理胡扬忠在增减持股份过程中未向海康威视陈述为别人供给融资组织的状况,导致上市公司未能实在、精确、完整地发表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则,决议对龚虹嘉、胡扬忠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一起,要求龚虹嘉、胡扬忠于2020年3月20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述。
3月16日,富瀚微(300613.SZ)发布,富瀚微收到董事龚虹嘉告诉,龚虹嘉于2020年3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案奉告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2020]16号)关于对龚虹嘉、胡扬忠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
《决议书》称:公司(指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能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龚虹嘉、总经理胡扬忠在增减持股份过程中未向海康威视陈述为别人供给融资组织的状况,导致上市公司未能实在、精确、完整地发表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则,决议对龚虹嘉、胡扬忠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一起,要求龚虹嘉、胡扬忠于2020年3月20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述。